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,果樹產權變更的現象也越來越多。如由于土地關系的流轉,土地上果樹的產權也隨之發生變更。此時,即需要對果樹價值進行評估。由于果樹自身的特殊性,收益法在評估中還是較為適用的。但其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一定的難度,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。
一、收益法應該是果樹價值評估的首選方法
(一)市場法和成本法在果樹價值評估運用中的缺陷
目前,我國各地區對于果樹價值評估采取的標準和方法各不相同,許多地區僅是將果樹以幼齡期、初果期、盛果期進行劃分后,采用市場法或成本法進行評估。但市場法和成本法均存在著一定的缺陷。
1.采用市場法缺乏可進行比較的交易案例
即使是同一品種的同類果樹,其生長年限、生長狀況(如地徑、冠徑、病蟲害影響)、日常管理水平、修剪技術等都不盡相同,因此其結果期的產量也很難相同。且不同品種的同類果樹的果實品質對果樹價值更會有影響。因此,果樹價值評估要尋找可進行比較的交易案例是很困難的。
更何況,我國的市場資訊還處于初級階段,果樹價值受地域和季節等自然環境的影響又很大,因此,市場法在果樹的價值評估中基本上很難實施。
2.成本法難以體現果樹的實際價值
盡管可以采用歷史成本法與物價指數法來確定果樹的重置成本,但是,重置成本體現不了果樹的實際價值。如果希望根據重置成本與適當的收益率,來確定果樹的資本利得,則這一適當的收益率還是需要通過收益法中的方法來確定。
鑒于上述市場法與成本法應用中的困難,我們需要發揮收益法在評估果樹價值中的作用。
(二)收益法是果樹價值評估的適宜方法
果樹,在幼齡期沒有產量,在初果期開始結果,在盛果期結果較多,老齡后結果逐漸減少??梢?,果樹價值的評估需要預測未來,因此評估中采用收益法是比較合理的。
在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中,應根據果樹生產過程中因技術、管理、市場競爭、市場供求、人為毀壞與污染、自然災害等不確定因素導致的風險,科學合理地確定折現率。
二、運用收益法中應考慮的問題
果樹價值的影響因素是復雜的。在運用收益法的過程中,需要全面考慮到下述因素:
1.果樹收益的不穩定性
果樹在盛果期往往存在一年結果多,一年結果少的大小年現象。果樹培植的投入費用每年也會發生變動。此外,果樹在其產品銷售中,會因同類產品的競爭或市場的變化,導致其貶值。同時,果樹生長過程中還會受到凍害、臺風、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影響,對于這些果樹產品的市場風險與自然風險,在折現率中的風險利率確定中應充分予以考慮。
2.果品的價格
在不同季節,果品的價格也不相同。如果果樹價值的評估時間是該果樹的非產果季節,此時市場上由于此類果品比較稀缺,價格會很高。我們在果樹收益預測中,可以根據當地果品價格管理部門認定的果品4年平均售價與所評估果樹果品實際售價的4年平均數,再以此兩者的平均數來確定其預測收益。
此外,在評估果樹的補償費用時,當果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變化較快,而評估的補償費用沒有及時撥付給果樹業主時,則評估結果應作適當的調整。
3.果樹品種間的差異
不同品種果樹的單株產量、生長年限與獲利年限都不相同,因此,經濟收益可能相差很大。如大路品種與名特優新品種之間收益差距達到50%以上。此外,我國的許多果樹品種在退化,這一貶值因素,也必須予以注意。
4.果樹密植度的合理性
果樹的密植度是果樹收益預測中的重要參數。我們要注意的是果樹密植度影響著果樹生長的空間環境和根系環境。不合理的果樹密植度會使樹冠縮小,不利于通風,影響單株和單位面積產量,也影響果品的品質。果樹密植度的合理性受制于水利、土壤、栽培技術等因素。
三、收益法中各項參數的確定方法
1.果樹生長年限的確定
一般情況下,蘋果、中國梨、柿、山楂、核桃、大櫻桃等定植后三年內,均為不結果的幼齡期,樹齡4~5年時為具有一定產量的初果期,樹齡6年以上為結果達到高峰的盛果期。桃、李、杏、無花果、日韓梨定植后二年內為幼齡期,樹齡3~4年為初果期,4年以上為盛果期。葡萄、棗定植后一年以內均為幼齡期,樹齡2年為初果期,3年以上為盛果期。銀杏50年以上,梨、山楂、柿、棗25年以上,蘋果、杏20年以上,李、無花果18年以上,大櫻桃、桃、葡萄12年以上為產量下降的衰果期。
果樹在初果期和盛果期的預期收益都應該高。這是因為果樹進入初果期之后,除控制病蟲害之外,果農投入的成本將明顯減小。
2.折現率中風險因素的確定
折現率中的無風險利率一般采用定期存款利率或國債利率。而風險利率的確定則需要考慮果樹收益的風險。
如病蟲危害、水災、火災、災害性氣候等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的風險,必須依據當地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危害強度來進行分析。果品市場價格的風險,也必須針對具體情況,借助相關學科的知識進行分析。最終確定合適的風險利率,從而保證果樹評估結果的可靠程度。
3.果樹產量的測算
影響果樹產量的因素很多,如果樹的品種、樹齡、氣候、栽培技術、經營的集約化程度等等。這些因素中的不少因素都存在著不確定性、不可預見性和不可控制性,產量的調查測定難度很大。根據一些地區果樹評估的經驗和做法,以下兩種方法可供參考。
第一種方法,是以所評估果樹最近4年的實際平均單產作為預測的果樹產量。這一方法消除了果樹產量的大小年因素的影響。
第二種方法,是根據調查資料編制果樹產量預測表,具體做法是:
(1)抓住各樹種、各品種果樹的產果期,對果樹產量進行實地測定??刹扇〕闃诱{查的方式,或設立標準株來進行測定。
(2)編制相同立地條件、集約經營程度和栽培模式條件下,果樹不同樹齡和不同冠幅面積的產量表。
果樹在樹齡相同的條件下,因經營集約度的不同會出現不同的冠幅和產量。因此需要根據果樹不同的冠幅,分別測定產量。
果樹在樹齡相同的條件下,密植度的不同會導致其單株產量的不同。因此,需要根據所評估果樹當地的氣候與土質狀況,種植技術與果農經驗等,界定某一品種果樹每畝的合理株數,從而確定果樹每畝的產量。
對于果樹價值的評估中還存在許多需要研究的問題。這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繼續摸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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